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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应该纳入审慎监管框架
发布人:admin 上传时间:2013/3/26 浏览次数:2225 

 美国“次贷”危机以来,影子银行理论与实践问题逐步成为国内外学术界关注和重点研究的对象。其中,关于影子银行的风险积聚、传导、扩散机制及其监管问题的研究最为引人注目。随着国内理论界对影子银行研究的深入及影子银行业务在国内的蓬勃发展,影子银行的风险与监管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备受关注的热点。

  对于当前的影子银行概念,保罗·克鲁格曼2008年曾将影子银行描述为通过财务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组成主要是投资银行、经纪商、私募股权、对冲基金、保险公司、货币市场基金、结构性投资工具及非银行抵押贷款机构。
  在美国市场上,影子银行伴随着资产证券化的脚步产生。影子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风险的转移,完成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对接,并且通过多样化金融工具的交易,向企业、个人和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信用转换、期限转换和流动性转换是其基本功能,同时由于缺少央行的流动性担保和公共部门的信用担保隐藏着巨大风险。
  金融危机之后,影子银行的运作机制、风险传导途径及引发金融危机的过程受到各界学者的广泛关注。对影子银行体系进行系统研究,从其运行和作用机制来看,影子银行在提供流动性转换、期限转换和风险分担的同时,其高杠杆运作、期限错配等固有特性使其存在不容忽视的风险。
  影子银行迅速发展却游离于金融审慎监管框架之外,在金融体系内部积累了巨大的内生性风险。2007年金融危机的爆发暴露出美国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存在疏漏,金融监管体系并没有覆盖整个金融系统,存在监管缺位与监管空白。危机发生以来,影子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问题受到重视,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举措建议。国际组织和欧美各国政府开始考虑将影子银行系统纳入金融监管,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强化影子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引,并对巴塞尔协议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巴塞尔协议Ⅲ。
  近年来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融资规模迅速膨胀,影子金融体系发展存在着安全隐患,国内学者呼吁强化影子银行体系监管刻不容缓,提早将其纳入宏观审慎监管范围以防范未来风险。影子银行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属于高端金融范畴。受现实条件的限制,已有的研究对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与货币扩张机制,并由此带来的风险尚未形成一致的认识。实践中,对影子银行体系运行机理和风险监测缺乏有效的技术性方法,理论研究中的定量研究,尤其是模型构建还比较滞后。因此,对影子银行的未来关注重点应集中于如何构建影子银行的信用规模与风险监测模型,夯实影子银行信用扩张机制的理论基础,设计影子银行风险监控体系和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等。
  首先是影子银行体系信用规模与风险估测方法。影子银行体系的快速发展改变了社会融资结构和机制,其信用创造机制和货币供给机制,影响着信贷调控和货币政策调控的效果,积聚着系统性金融风险。货币当局须全面考虑如何调控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扩张规模、如何评估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累积程度,而要有效监测规模与风险,就需要构建相应的指标体系和方法体系。
  其次,影子银行市场融资搜寻不匹配机制下,高利率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监管问题。影子银行体系内部形成的信用市场,借贷双方如何配对,在市场上搜寻过程和机制是什么,尤其是对于以信托、租赁、投资银行、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为代表的国内影子银行市场,由于搜寻不匹配导致随机定价盛行,高利率风险无法监管,最终引致局部地区信用危机。因此,基于搜寻理论研究影子银行市场的融资搜寻匹配问题,以及监管当局如何监控不搜寻不匹配下产生的高利率风险问题,充分揭示融资过程中的搜寻机制,对于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第三,影子银行与宏观审慎监管方面需要重点关注。影子银行体系的治理是全球监管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与国外影子银行体系相比,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在存在形态、融资模式、金融工具、业务属性、风险传递方面具有其特殊性。在有效规范金融产品创新、推进资产证券化进程、发展民间多渠道融资等方面需要谨慎,对其可能产生的风险要做好预警分析,规范各种准金融机构,如小额信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资本管理公司等机构的资金运作,加强对准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将影子银行体系全面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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